为全面提升全市住宅建设品质,晋城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的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全装修住宅年度发展目标、项目和比例,并制定全装修住宅实施细则。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开工住宅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95%以上。
《意见》指出,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回迁安置房以外),原则上实行住宅全装修,推行成品交房;全市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项目和租赁住房、酒店式公寓全部实行住宅全装修。
《意见》要求,要全面加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供应新建住宅建设用地时,应明确全装修住宅开发建设要求、面积、比例等内容,并在住宅项目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中应注明为全装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装修住宅应当将装修部分与主体工程一同纳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销(预)售、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行总承包模式,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一并发包,建筑主体与装饰装修同步设计,统筹考虑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燃气、电气、光纤网络等专业,确保预制构件生产环节及主体、装修、安装等施工过程有效衔接。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推行“菜单式”全装修住宅交付模式,每个全装修住宅项目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少于3个;要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打造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以标准化平台和技术创新企业为主体,生产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等要求的材料,建立全装修住宅部品认证制度,搭建建材部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快形成全装修住宅成套技术和通用化的部品体系。
《意见》指出,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采用绿色环保、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装修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全装修住宅实行分户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未组织分户验收和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的全装修住宅工程,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交付时,要为购房人提供样板房的影像资料;交付使用后,购房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和拆改水、暖、电、燃气等配套设施。
《意见》强调,对实施全装修的在建和新建住宅项目,要给予激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全装修住宅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的,其装配式装修工程量计入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享受装配式建设工程相关支持政策;全装修住宅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由市、县(市、区)政府予以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住宅项目的,要在动态考核、信用评级、评优评先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消费者,应当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根据规定的首付比例及借款人收入情况等确定贷款额度。(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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